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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4年秋季组团引才公告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支撑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决定走进部分城市和相关高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面向社会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毕业生,重点引进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和2025届优秀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为主,如确为我省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同步面向部分“双一流”建设高校定向招录2025届选调生。(选调生招录事宜以定向选调高校官网公告为准)。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知识结构,诚实守信,甘于为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服务奉献。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至200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对急需紧缺领域或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放宽年龄要求,具体年龄以附件1、附件2岗位招聘要求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五)应届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在统一政策标准前提下,赋予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自主权,支持各用人单位结合自身所需,自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年龄等资格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七)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工作或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现役军人;
  12.“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1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引才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活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由吉林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在吉林省人社厅、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吉林人才网和“96885吉人在线”等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实际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
  应聘人员可在引才活动现场报名,填报报名表(详见附件3,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科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无法现场报名的,可按照要求线上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并发送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用人单位未指定邮箱的可发送至引才活动公共邮箱zzbywzy@vip.163.com。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不含身份证)原件照片存入一个文件夹,按指定邮箱报送。该文件夹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才姓名”。线上报名自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0月31日16:00止。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各用人单位考核等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引才活动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才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尚未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可根据岗位实际招录情况,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报名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
  (三)面试(考核)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可视报名情况采取一对一考核方式进行。面试(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面试(考核)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成绩或考核结果在各用人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1.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毕业生的,可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毕业生的,可采取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可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面试(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可在本次组团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面试(考核)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有关用人单位官网公告,保持电话畅通。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引进人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应届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与高层次人才签订双方协议或与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2023、2024届择业期未就业毕业生可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双方协议(或三方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可在学校当地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及聘用(录用)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事业单位拟聘人员需按法定程序在同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录用)手续,须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项
  1.请应聘人员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主动告知应聘用人单位,避免错失引进机会。
  2.事业单位引才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科学放宽岗位条件,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适时发布补充公告。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需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4.各用人单位对引才工作负主体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以补充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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